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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規則
1. 學生必須穿著整齊校服進入圖書館。
2. 學生不可在圖書館進食或飲用。
3.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討論、嬉戲或追逐,違例者將被處分。
4. 圖書館內之資料,應小心使用,用後須放回原處。所有參考資料,不得攜離本館。
5. 學生不可擅自移動圖書館內之設備,如桌、椅、櫃等。
6. 使用者應依據校方所訂的時間表進入圖書館,除指定開放之班級及獲老師准許外,學生一律不得進入圖書館。
7. 離開圖書館前,須出示攜離的物品。
8. 未經辦妥借用手續,而私自帶走圖書館任何物品的同學,將作偷竊行為處理。
9. 如有遺失借書證標籤,應立即向圖書館報失,並申請補領。
10. 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
11. 圖書館之規則,校方可在適當時候作出修改,以保障圖書館之服務水準及加強管理。

(二) 借用規則
1. 借書證標籤不得轉借他人。
2. 每人可做證一張,每證可借書三本,華籍班為2中1英,非華籍班為2英1中,期限為兩週。
3. 同學可續借書籍一次,惟續借手續必須於期限前辦妥。
4. 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依期還書。
5. 逾期還書者,圖書館將書面通知家長,每日逾期罰款為$0.5元,上限為8個星期,過了則作失書論。
6. 同學離開圖書館前須檢查書籍之完好,如書籍或物品有損壞,須立刻通知圖書館老師,以便修補。
7. 同學須妥善保存所借用之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或損壞,須附上家長信解釋,並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