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規則
1. 學生不可在圖書館內飲食。
2. 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不可高聲談笑、嬉戲或追逐。
3. 圖書館內之資料,應小心使用,用後須放回原處。所有參考資料,
不得攜離本館。
4. 學生不可擅自移動圖書館內之擺設,如書桌、椅子、書櫃等。
5. 各同學必須遵守圖書館規則,違者將作觸犯校規處理。
(二) 借用規則
1. 借書證標籤不得轉借他人。
2. 每人可借書三本,期限為兩週。
3. 同學可續借書籍一次,唯續借手續必須於期限前辦妥。
4. 同學須留意印在書後的還書日期,依期還書。
5. 逾期還書者,圖書館將書面通知家長,每日逾期罰款為$0.5元,
上限為8個星期,過期則作失書論。
6. 同學離開圖書館前須檢查書籍是否完好,如書籍或物品有損壞,
須立刻通知圖書館老師,以便修補。
7. 同學須妥善保存所借用之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或損壞,
須附上家長信解釋,並作出賠償。